農村搞土地確權有什么好處
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好處一:農村二輪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從1998年開始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開始后,明確了我國農用耕地承包期為30年,之后又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不再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締約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處于“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長久不變必定會導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確權來保證農民對土地的所有。
好處二:有效保護農民財產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征、強占農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
而現在土地確權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征用規定,如果咱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為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好處三:貸款方便
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
這回確權后,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為一種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好處四: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地里投入、流轉
以前,各地對于農民開墾出來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沒有統一的確權政策,雖然實際種植依然是原來開墾的農民,一些農民擔心以后這地到底能不能歸自己,自己到底能種多久,而且土地流轉也存在信任問題,承包土地的人對于能種多久也心里沒有底,不敢貿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
對于“四荒地”確權之后,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土地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對于土地流轉也可增加信任度,對增加收入功不可沒。
土地確權對于保護農民資產,給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實現“耕者有其田”。
▉關于土地確權的18個熱點問題
1、承包面積小于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準
承包面積小于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愿,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范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補償的原則上扣減
對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應補償,在確權登記工作中,一律從承包地塊的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
3、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復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備注欄內注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況處理:
對村組內所建公路、機耕路、塘、壩、渠、學校、辦公室等生產公益事業占用的承包地,已辦理征用手續并給與補償的,不在計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補償的,仍按原農村二輪可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到戶清冊備注欄中注明情況。
5、二輪承包后村里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對二輪土地承包后,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6、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于農戶未經依法批準,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準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范圍。
7、子女分戶的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議,在協議分戶后分割的承包面積,予以分戶確權登記。
8、離婚的如何確權?
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如果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并提出分戶申請的,分別予以確權登記,如果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9、出嫁女和入贅女婿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除死亡絕戶、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戶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則上仍按二輪承包時的共有人登記,但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注欄注明農戶人員變動的情況。出嫁女、入贅女婿婚后在現生活家庭的,作為承包共有人登記,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無任何異議,可在娘家進行確權登記。
10、主動放棄過土地現在想要回能否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因農業稅費負擔重,少數農戶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稅費義務,經核實無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可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11、孤寡、單身戶、五保戶如何處理?
農村二輪承包時,因無能力種田、村組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12、分地時戶口不在但又簽回的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農戶或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
13、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如何確權?
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其他成員還存在,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戶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死亡人員與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戶的,死亡人員單獨立戶的;死亡人員的原家庭人員遷入設區的市或轉為國家在職公職人員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員的;死亡人員屬孤寡戶)。
14、轉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F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15、當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已經承包到戶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戶的面積確權登記,未承包到戶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
16、轉包互換的如何確權?
同一村民小組承包農戶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的,若雙方沒有異議,按實確權登記,若雙方有爭議的,按原二輪承包歸屬的面積和四至予以確權登記。
17、整治和長期流轉的如何確權?
土地綜合整治或土地長期流轉的組,應按照土地綜合整治或流轉前的農戶承包關系,因為承包土地四至無法登記可采取綜合確股確權的形式登記,如萬頃良田。
18、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在確權登記中,對歷史遺留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應盡量通過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程序,若仍不能處理暫不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后再進行確權登記。